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刘丹、杨金志3月5日报道:香港艺人陈冠希的"艳照门"事件余波未平,沪上又爆出另一版本的"艳照门"事件。上海市一高级女白领李英在结束了与前男友夏先生的恋爱后,竟发现夏先生冒用她的名义在新浪网上发帖,内容涉及虚构的淫秽、色情描写,并公布了她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及生活照。李英一怒之下将前男友和新浪网告上法庭。
日前,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判令夏先生停止对李英的名誉侵权,连续三十日在新浪网上发布道歉声明,并停止对李英的名誉侵权行为,赔偿李英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、律师费、公证费共计7千元。新浪网不承担名誉侵权民事责任。
三年前,李英和夏先生经朋友介绍成为恋人,两人终因性格不合于2006年9月分手,此后互不往来。分手一年后,新浪网上的一个帖子彻底搅乱了李英的生活。2007年3月23日,一个注册用户名为"CYP740703"的网友在新浪网"原创工作室"论坛上发表了题为"一个**女人的自白"帖子,其内容没有直接点李英的真实姓名,但公布了李英所在的单位和部门,并虚构了其主人公在和男友谈恋爱期间,曾遭遇他人强奸的情况,内容淫秽。
同年4月2日至5月4日期间,有网友直接以李英的名义在新浪网"绝对隐私"、"情感倾诉"论坛上发表多篇帖子,帖子除披露了李英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外,还把她的生活照片公诸于众,内容淫秽不堪。此外,另有注册用户"上海变态男人"继续在新浪网的"绝对隐私"、"LOVE吧"论坛上发表涉及李英的淫秽内容,进一步扩散不良信息。此后,李英通过和夏先生联系,夏承认自己在新浪网的论坛上发表了上述帖子。
李英认为,帖子涉及淫秽、色情内容,且纯属虚构,严重破坏了她的名誉,给她的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。此外,考虑到新浪公司没有尽到及时审查和监督帖子内容的义务,李英要求夏先生和新浪网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万元,律师费、公证费7千元。
新浪公司辩称:新浪公司作为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,在该案中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对论坛加以管理,其做法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。
法院认为,夏先生以李英为第一人称在网上发帖散布淫秽、色情文章,且披露了李英的工作单位和照片,贬损了李英的名誉,其行为为法律所禁止。夏先生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,为原告恢复名誉,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,更应对由此造成李英的精神损害等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还认为,虽然侵权文章发布在新浪网的论坛上,但新浪公司只是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,不是直接的侵权人,并在李英的要求下对涉案帖子进行了及时删除,履行了法定义务,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|